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地税局
关于征求“二手”房地产交易最低计税价格标准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工作,强化房地产税收征管,构建规范、和谐的征纳关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制定我省个人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的实施意见》(闽财农税[200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委托福建省华益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我市城区和乡镇二手房地产交易价格进行全面评估,现将初步评估后的城区和乡镇二手房地产交易最低计税价格标准予以公开征求(具体详见CPV华益房产评[2008]宁093号,对于未列举地段的房地产价格由福鼎市财政局、福鼎市地税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请广大纳税人和各界知情人士对上述初评的计税价格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20日前通过书面或电话与市财政局直征所反馈,逾期的意见和建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7805601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地税局
二00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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