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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整治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设专项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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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次
发表时间:[2012-11-11]

为进一步加强“清违”工作,继续推进“清违”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设,更好地推进中心城市建设和“环三”发展战略的实施,大力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买卖土地。凡在宁德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非法买卖土地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非法占用土地。凡在宁德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三、严禁未经批准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不得擅自动工建设。违法抢建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四、严格土地转让审批。对违反建设规划的用地、行政划拨未利用的闲置土地、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但未达到法定转让条件的土地,不予办理土地转让审批手续。


  五、违法者要自行整改。有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行整改,对责令限期拆除而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六、严厉打击各种抗法行为。对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且阻挠、围攻、滋事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鼓励市民参与“清违”专项行动。“清违”巡查制止继续进行,其它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广大市民如发现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应予以监督并积极举报。(举报电话:2912056、2922616)


  八、加强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的防控打击。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各职能部门将对两节期间非法占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登记造册,制止纠正,依法坚决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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