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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20年官司只为圆回家夙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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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4-16]

是丈夫私自变卖房产,还是他人伪造契约侵占房产?证人推翻证词缘于“遭受威胁”还是缘于“良心发现”?一个虚拟的契约代理人,一枚神秘的废弃印章……


2月28日福鼎法院第六法庭,林圣明没有出现在原告席上,因为他还要照顾已经病危的妻子李月香。林时钗代替父母,在法庭上想要完成20多年来的夙愿——回家。


记者在开庭前见到了躺在福鼎市中医院病床上的李月香,2011年7月8日医院就向其家人发出了病危通知单。李月香的丈夫林圣明告诉记者,已然病入膏肓的李月香之所以“不肯离去”,是因为她还在等待法律还她一个公道。躺在病床上的李月香捧着一叠厚厚的文书,用微弱的声音断断续续地诉说自己一家20年来的遭遇:


1989年,林圣明以2.7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幢位于福鼎市五里牌官山岭的3层房子。为了开诊所和药铺,林圣明又花了5.8万元在三层楼上加盖两层。1990年,为了经营药铺,林圣明先后向颜庆龙、吴子叔、许良珊、廖必寿借钱,共4.6万元。为了博取信任,林圣明将房子的“地契”、“房契”交给颜庆龙、吴子叔俩人作为凭证,把房子的二层抵押给许良珊和廖必寿,供他们居住。其后,由于经营不善,欠下13万元债务,林圣明长期往来于浙江和福州躲债。


就在林圣明躲债期间,那幢3层的房子却莫名其妙地易主了。直到1991年5月30日吴子叔向法庭起诉,要把住在房子里的林圣明家人以及许良珊、廖必寿赶出去的时候,李月香才知道房子早归于吴子叔名下。此时,房子已经被转卖了三手。首先是“林圣明将房子卖给了颜庆龙”,其次是颜庆龙将房子卖给了自己的女婿邱新忠,然后是邱新忠将房子卖给了吴子叔。虽然李月香可以肯定远在他乡的林圣明并没有将房子卖给颜庆龙,但是房屋的买卖凭证《立卖断契》和房管部门的买卖手续却让李月香在法庭上输了官司。


躲债的林圣明回到家中后,断然否认自己曾经签过《立卖断契》将房子卖给颜庆龙。在这个过程中,吴子叔起诉李月香“侵占财产”胜诉,吴子叔起诉该房产二层抵押人许良珊和廖必寿“侵占财产”亦胜诉。与此同时,李月香2次向法院、一次向房管所申请,要求将《立卖断契》提交司法鉴定,均遭拒绝。直到2009年,司法鉴定机构终于出具证明,证明契约是颜庆龙一人所为。备感冤屈的林圣明和李月香既对颜庆龙的行为感到愤怒,也对房管所不作调查核实就将房子过户的行为感到不满。2011年12月15日,他们将颜庆龙、邱新忠、吴子叔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确认《立卖断契》系伪造,从而搬回自己的家。


在2012年2月28日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就此案中《立卖断契》是不是伪造、是否有人为颜庆龙过户房产做伪证等焦点问题展开了辩论。记者旁听了庭审过程。



《立卖断契》的真伪:


一个虚拟的代理人,一枚神秘的印章


庭审前,林圣明的家人把《立卖断契》的真伪看成是本案的关键,因为一旦买卖契约是伪造的,那么之前所有判决的重要证据就被推翻了。但林家人没有想到,颜庆龙一方的代理人向法庭坦承《立卖断契》的确是颜庆龙所写,因为“福鼎这边的契约通常是代笔人所写,作为买卖双方,只要盖章就可以了”。因此颜庆龙的代理人认为,即便《立卖断契》并非林圣明亲笔所签,上面却有林圣明的印章。


据记者了解,早先当地确实有代笔人书写契约的传统,但一般只要会写名字,签名都要自己签,不会让代笔人签字。记者还注意到,这份契约在代笔一栏中填着的名字是“吴冰峰”,并不是颜庆龙。而早在2002年2月26日,吴冰峰就以书面的形式证明契约并非自己执笔。那么,颜庆龙填写的“执笔人吴冰峰”纯属虚拟,究竟出于何目的?不得而知。


对于印章的问题,林圣明也感到不解,因为《立卖断契》上的印章是“林圣民”。据林圣明介绍,他原来名叫林圣民,也确实有“林圣民”的印章,但是自从1987年12月31日颁发的新身份证上的名字为“林圣明”之后,他就很少用“林圣民”的印章了。而1990年3月份后,他刻了“林圣明”的新印章后,就完全不用“林圣民”的印章。因此,1990年9月11日签订的《立卖断契》上为何会出现自己早已废弃的印章呢?林圣明怀疑,这是颜庆龙另一次造假行为。林圣明向记者出示了自己的印章,上面确实是“林圣明”。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记者电话联系了颜庆龙。颜庆龙在考虑了近一个小时后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并“好心地提醒”记者:“报道要客观,不要当被告。”



关键证言的真伪:


证人改变证词,是“遭受威胁”还是“良心不安”


原桐城乡岩前村支部书记翁时旺是此案的一个关键人物。他不但当时在颜庆龙提交给房管所的《房屋个人用地申请表》上的“查勘人”处盖了自己的印章,还曾经出过一份证词:“1990年9月19日林圣明、颜庆龙两同志一起来我村办理五里牌官山土地地段检方申报手续。”如果这份证词属实的话,那么就证明林圣明确实将房子卖给了颜庆龙,至少是买卖房屋的知情者,而非林圣明自己所坚称“对房屋过户交易毫不知情”。


2012年2月17日,翁时旺的态度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翁时旺在自家门口向林家人忏悔,并出具新的书面证明:


“以前颜庆龙叫我伪证,我并无收他红包。阿龙怎么说,我就怎么写。(村委会公章是文书盖与我无关)1990年9月15日在颜庆龙提供个人用地申请表的查勘人处盖翁时旺印,不是我本人,我没有盖。”


翁时旺的证言究竟哪一次是真的呢?


2月28日庭审中,翁时旺没有出庭作证。一位在2月17日晚上亲眼目睹翁时旺向林家人忏悔并写下书证过程的赵姓三轮车司机出庭作证。他向法庭供述,2月17日,翁时旺因为“良心不安”,为林圣明写下书证的经过。


颜庆龙的代理人向法庭提出异议,认为当晚林家人“以暴力或威胁的手段逼迫翁时旺就范”,这才取得所谓的“证据”。


赵师傅当庭否认了颜庆龙代理人的说法。


记者拨打翁时旺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继而来到翁时旺家,也无人开门。


此案审理至28日中午休庭,法院决定择日开庭再审。法制今报也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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