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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起 福建省拍地须配建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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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2-15]
今年我省将开建保障性安居工程25.01万套,总数比去年增加一倍多。昨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在福州举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九个设区市政府签订了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军令状”的签订标志着今年这一“民生工程战役”的全面打响。【相关阅读: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下发各省级政府已签军令状】
  
  省政府也于昨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今年3月15日开始,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都要按比例配建公租房。其中,年度出让的新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按照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房
  
  新项目8月底前全部开工
  
  拟委托管理、购买服务

  
  洪捷序副省长介绍说,我省今年25.01万套(户)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中,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6.91万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0.6万户,各类棚户区改造7.5万户。
  
  3月15日前,各设区市将把目标任务分解到所辖县(市),但省政府要求市一级承担的任务不得少于总量的40%,也就是说四成的保障性住房要建在市区。今年的所有新项目,要求在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记者了解到,2010年,全省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76180套,但仍有近40%的住房尚未竣工,今年16.91万套的任务是去年的一倍还多,建设难度较大。洪捷序要求,对于去年未完工的项目,我省要求保质保量地加快进度,在上半年前全部竣工。
  
  洪捷序要求,2010年竣工的项目要在上半年前完成配租配售。同时,今年起,我省各地要建立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预配租”制度,政府对基本建成的项目,将根据在建套数,抓紧开展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等配租配售前期工作,确保竣工交付后尽快安排到户,避免保障性住房闲置、浪费资源。关于廉租住房保障,我省将采取先租赁补贴、后实物配租等办法,将租赁补贴及时发放到位。
  
  另据了解,我省正计划通过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降低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成本,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目前,我省廉租房公租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正在制订中,合同将明确保障对象合理使用保障性住房的权利和义务。政府还将委托有关单位采取定期走访巡查、日常监管等形式,及时纠正违规使用住房的行为。同时,将出台全省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实施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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