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管阳溪 跨流域引水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 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福鼎市管阳溪跨流域引水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福鼎市管阳溪跨流域引水工程已经省发改委以闽发改网农业〔2015〕3号文批准立项,计划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
二、福鼎市管阳溪跨流域引水工程溪头水库正常蓄水位463.80米(黄零高程下同),总库容1518万立方米。其中:土地征收线为413至464.3米,居民迁移线413至464.8米。水库淹没处理涉及福鼎市管阳镇溪头村、元潭村、乾头村,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区和主体工程建设占地区。
三、福鼎市管阳溪跨流域引水工程金湖水库正常蓄水位86米;总库容114万立方米。其中:土地征收线为67至86.5米,居民迁移线67至89.24米。水库淹没处理涉及福鼎市点头镇翁溪村、柏柳村,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区和主体工程建设占地区。
四、福鼎市管阳溪跨流域引水工程过溪水库正常蓄水位86米(黄零高程下同),总库容151万立方米。其中:土地征收线为63至86.7米,居民迁移线63至87米。水库淹没处理涉及福鼎市点头镇过苋村、柏柳村,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区和主体工程建设占地区。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福鼎市管阳溪跨流域引水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六、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在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两劳”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特此通告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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