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首本《不动产权证书》昨天(9日)上午在福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福鼎率先在全省开始不动产权统一登记。
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7月8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摘要如下:
一、经宁德市委编办和福鼎市委编办批准,明确福鼎市国土资源局加挂“福鼎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并设立福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国土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依登记要件及程序负责土地、房屋、林地、林权、海域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其他登记以及发证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自2015年7月8日起,福鼎市全市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福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原则上停止发放。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7月8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三、目前,可办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类型。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为:福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是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市国土资源局一楼),电话:0593-2195107。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5日
福鼎房产网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