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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拍卖工作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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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鼎市国土资源局
点击:1278次
发表时间:[2015-4-24]

关于印发福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拍卖工作规定的通知:

根据福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福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拍卖工作规定的通知》(鼎国土资〔2015〕72号),对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拍卖企业开展统一的入围审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拍卖企业入围必备条件

1、宁德市人民政府以上(含宁德市人民政府)公物拍卖指定的企业;

2、近两年无违法违规及不良记录的企业;

3、注册地在宁德市辖区范围内的法人拍卖企业必须具备中国拍卖行业协会A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在福鼎市境内注册的法人拍卖企业和总公司有福建省内公物拍卖资格的AA级以上拍卖企业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需在福鼎市境内,并享有独立办公场所和专职办事人员的。

二、申请入围的拍卖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正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入围申请书(含法人代表或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证明;

3、拍卖经验批准证书;

4、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资质评定证书;

5、公务拍卖资格证明文件;

6、从业人员名单、职业资格证明和主要业绩;

7、企业奖惩情况;

8、本局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对申请入围的拍卖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委托拍卖企业名册》,并公布实施。审定时间:2015年4月17日—4月27日,材料报送地址:福鼎市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利用管理股,联系电话:0593-7899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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