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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买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交易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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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1418次
发表时间:[2015-4-15]

 

  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禁止农村房屋向城市居民流转。《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受理。

  应当怎么办: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流转受到严格限制,违反规定私自流转的,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视为无效。而且,集体土地上村民住房申请转移登记除了双方同意外,受让人必须为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办理产权登记时应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本案例中,王先生作为城市居民,是不能购买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自然也无法办理房屋产权。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将来老张反悔了,王先生和其签订的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效。

  不过,坐落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作为遗产继承时,无论继承人是村民抑或城市居民,只要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都应在可继承的遗产之列,因此遗产继承是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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