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买卖税收政策
| |||||
|
|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减免规定
|
个人住房买卖
| 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及二手房
| 印花税
| 合同金额
| 0.05%
| 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
契税
| 合同金额
| 3%
|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 ||
个人销售二手房
| 营业税
| 转让收入
| 5%
|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 按房产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
|
| ||
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 3%
|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 2%
|
| ||
个人所得税
| 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 20%
|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
土地增值税
| 增值额,即转让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 ||
印花税
| 合同金额
| 0.05%
|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 ||
《关于制定我省个人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的实施意见》(闽财农税[2008]2号)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房屋,不论何时购买,房屋销售价格高于本地区确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的,应按纳税人申报的销售价格计算征税;纳税人申报的房屋销售价格低于本地区确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的,应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征税。
|
福鼎房产网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