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2014年度第一批次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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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1-16]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鼎市2014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鼎市人民政府:
《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福鼎市2014年度第01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鼎政地〔2014〕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鼎市境内农用地6.9926公顷(其中耕地5.7029公顷)、未利用地0.12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鼎市点头镇龙田村水田3.0864公顷、旱地0.9203公顷、园地0.1163公顷、其他农用地0.760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308公顷,桐城街道丹岐村水田1.6962公顷、园地0.2524公顷、林地0.06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976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7.6234公顷;使用国有其他未利用地0.1287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7.752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鼎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鼎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