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电子商务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进一步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近日我市成立福鼎市创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福鼎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福鼎市大学生创业园和福鼎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实施三园一体,统一管理,合力发展。
据了解,该中心位于瑞盛国际广场A区,交通便捷,可供运营面积4100平方米。福鼎市电子商务联盟、大学生创业联盟相关企业,以及福鼎市文化传媒相关企业可申请入驻办公。
今后相关企业入驻中心后可获得多项优惠政策,即中心场地租金价格为16元/平方米/月,协议期为5年。入驻企业在原有租金价格基础上可享受8元/平方米/月的政府补贴。中心物业管理费为1.68元/平方米/月,入驻企业协议期内可享受物业管理费全免。入驻企业用水用电费用按照工业用水用电标准执行。入驻中心场地由政府统一规划隔间后交付企业使用,由企业自行进行内部装修和布置。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暂行办法》(鼎委办发[2013]3号)的通知精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入驻中心的,三年内免费提供50平米以内的办公经营场所(由企业自愿向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扶持政策)。工位形式的项目孵化区域(约300平方米),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孵化、社会人员进行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相关项目孵化的,可申请工位入驻,半年内免收租金(由个人自愿向市创业创新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入驻)。
另外,中心设有公共会议室,会客室等(约240平方米),可供入驻企业共享使用。中心还设有福鼎特色产品展示馆(约60平方米),可供入驻企业做福鼎特色产品的展示。中心场地实行动态管理,除已入驻企业租赁办公外,剩余场地作为中心后期预留空间,市商务局可根据后期企业入驻办公需求,统一调配管理。为提高空间利用率,中心设有公用会议室、会客室等功能区,出租场地主要供入驻中心企业办公使用,原则上禁止入驻企业擅自在办公区域设立会议室或会客厅;违反者将取消会议室场地的租金优惠资格。入驻中心企业原则上按10平方米/人标准申请入驻(有特殊情况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者可申请除外),入驻中心企业正式运营时在岗人数不得少于申请时申报人数的百分之八十。
为了便于统一管理与监督,入驻企业可委托大学生创业联盟与瑞盛国际广场签订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并由大学生创业联盟负责统一办理企业享受政府补贴相关事宜。入驻企业签订入驻协议,协议期为5年(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者入驻创业园免费提供的经验场所的除外)。入驻不满5年,因客观原因需提前退出中心的,需提前1个月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并批准后可退出园区,且免于补交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禁止入驻中心企业将场地转租,一经发现,将取消场地租金优惠资格,并责令退出中心。
温馨提示:
申请入驻中心的企业需要具备6项条件
1、凡具有电子商务从业经历,并在福鼎登记注册的企业(网店)均可申请入驻。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均可申请入驻,并可享受福鼎市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3、具有成长潜力和扶持培育价值、示范效应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企业可优先入驻。
4、福鼎市电子商务联盟、福鼎市大学生创业联盟会员可优先入驻。
5、列入我市重点发展企业、经营福鼎市名优特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文化创意、旅游产品的企业可优先入驻。
6、行业龙头企业、示范企业可优先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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